根据研究生院《关于2023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及相关文件规定,2023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分为秋季和冬季两批次,分别拟定于2023年11月和2024年1月授予学位。下半年学位答辩和学位授予各项工作将依托“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开展,原“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不再使用。为顺利做好学位授予工作,现将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 学位论文校级抽查:
(一)研究生院学位办每年春季学期开展应届生校级抽查工作,校级抽查名单均已在学位办网站公布,可自行查看(http://gradsch1.cau.edu.cn/col/col41479/index.html,2023年请查看:https://open.work.weixin.qq.com/wwopen/mpnews?mixuin=aTa2DQAABwDb4P7WAAAUAA&mfid=WW0330-6SF3KAAABwBZTBu_mS4_2gld5Ma73&idx=0&sn=e1ecc0f10d0393b53d70908835b3bd66);
(二)抽查对象:
1.博士学位论文:其中申请了延迟公开的学位论文,由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安排送审。
2.硕士学位论文:抽查比例不低于5%。
3.以下几种类型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100%校级抽查:
(1)申请提前毕业的研究生;
(2)已毕业研究生回校申请学位人员;
(3)往年曾被抽查到,但办理了延期的研究生;
(4)上一年度在北京市学位论文抽检中有“不合格”评议意见论文的导师所指导的学位论文以及校级硕士学位论文抽查中评阅不通过的导师所指导的学位论文;
(5)新获批导师所培养的第一届研究生;
(6)其他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抽查学位论文的研究生。
校级抽查详细规定请见《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校级抽查管理办法》(研生〔2021〕1号)(http://gradsch.cau.edu.cn/homepage/infoSingleArticle.do?articleId=5052)。
二、毕业生信息核对
所有申请毕业的学生(除同等学力、返回答辩学生外),需登陆系统进行毕业信息核对,具体核对方式及核对时间另行通知。
该信息是上报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依据,网上核对只有一次,请毕业生务必在后续通知的规定时间段内按要求认真核对。如未认真核对,将由毕业生本人承担信息错误造成的后果。如网上信息核对提交后又发现错误,请在后续通知的规定时间截止日期前填写“研究生信息修改申请表”(附件1)交至新植保楼1002室,由学院转交研究生院学籍科统一修改,过时将无法再修改。
三、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
1.研究生在信息管理系统中提出学位答辩申请;
2.提交材料时间:
2023年8月30日9:00-11:00(申请2023年11月学位授予)
2023年10月27日9:00-11:00(申请2024年1月学位授予)
资格审查具体提交的材料如下:
1、纸质版材料:提交至植保楼1002室
①学位答辩申请书及导师承诺书(附件2);
②定稿的纸质(全文)学位论文一份;
学位论文需按照《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及书写规范》(研生〔2018〕19号)撰写(附件3);
③按照培养方案规定已发表或在线发表研究论文全文或盖红章的同意论文发表的中文正式接收函或往来邮件英文文章接收函的截屏打印件,接收函另需附文章全文,要求导师在接收函上写明“情况属实”字样并签字;
④如果申请延迟公开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还需提交《中国农业大学延迟公开研究生学位论文申请表》(附件4),逾期不再接收;
【提示】申请延迟公开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全部由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安排送审,延迟公开学位论文的评阅费由学位申请人及导师承担,学校承担答辩费及延迟公开期满后学位论文送教育部平台抽检匿名评审的费用。学位论文延迟公开详细规定请见《中国农业大学延迟公开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研生〔2021〕2号)。学校将对延迟公开学位论文进行重点检查,延迟公开论文在论文抽检中出现问题将根据《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结果处理办法》(研生〔2019〕5号)从严处理。学院将严格审批延迟公开学位论文的申请。
⑤返回答辩生还需提交:《中国农业大学已毕业研究生回校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审查表》(附件5)、《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审查意见》(仅限博士,附件6)及表格上所要求相关附件、毕业证或结业证复印件等,一式2份。
【提示】具有返回答辩资格的研究生仅限于以下范围:申请2023年秋季批次授予学位的为2020年11月及以后获得毕业证或结业证的博士研究生,2022年11月及以后获得毕业证或结业证的硕士研究生;申请2023年冬季批次授予学位的为2021年1月及以后获得毕业证或结业证的博士研究生,2023年1月及以后获得毕业证或结业证的硕士研究生。
⑥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人员需提交:《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审查意见》(附件6)
【提示】申请学位答辩的同等学力博士研究生需于2023年8月29-30日(秋季批次)、2023年10月26日-27日(冬季批次)前往学位办(西区主楼203)领取入学报名原始材料,并与资格审查材料一同提交。
2、电子版材料:
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提交查重版学位论文,提交的学位论文电子版格式要求:WORD版本,WORD2003或WORD2007均可。须删除封面、原创性